定西市博物馆新馆展览正在积极筹展之中,定西历史基本陈列展览、馆藏书画展、“人文定西”等展览即将布展。为了进一步提升定西市博物馆展览水平和增加馆藏文物种类,丰富全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服务于博物馆观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博物馆发展的实际以及市博物馆新馆的性质、功能和陈列布展特点,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定西市文物局和市博物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部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物征集的范围
范围:历史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及其他类。
类别包括:(一)标本化石、石器、玉器、骨器、陶器、铜器、木器、漆器、瓷器、武器、石刻砖瓦、书法绘画、钱币等。
(二)古籍善本、碑帖拓本、名人遗物、档案文书、文件宣传品、邮品票据等。
(三)图书资料、照片、手稿、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契证、印章、牌匾、商标、账册、徽章、地图、图纸、戏剧道具、演出海报、演出节目单等。
二、文物征集的方式
在广泛宣传和学习《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根据文物的属性和价值,依据文物所有者和保管者的意愿,采取捐赠、借展、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流散在民间的文物得到充分利用。
(一)捐赠。凡捐赠成功的个人和单位,由市文物局和市博物馆颁发《荣誉证书》和《收藏证书》。特别倡议全市档案、史志部门和机关单位将所收藏的史料无偿捐赠。
(二)借展。民间收藏者不愿意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以通过协商,在自愿和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采用酌情支付适当借展费的形式展出,并签订《借展协议书》。
(三)征集。征集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出售的文物,是征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市博物馆征集文物,必须根据本馆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根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博物馆馆藏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
三、文物征集的程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者须填写《定西市博物馆拟征集文物登记表》(含文物名称、图片、时代、尺寸、重量、完残、来源、个人报价、持有者信息),并携带登记表到市博物馆民间文物征集小组商议具体事宜。
2.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鉴定组进行筛选、鉴定。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3.签订《承诺书》。凡征集的文物都要与持有方签订文物来源《承诺书》。
4.征集文物。由专家小组鉴定评估确定价格后,提交市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批准后收购。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
联系人:张克仁
联系方式:0932——8235610
18993261826
联系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63号
邮编:743000
特此公告。
定西市文物局
定西市博物馆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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