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田金请求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1年2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田金辞去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并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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