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检察院:
违规信访不悔改 寻衅滋事终获刑
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对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亢某某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亢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亢某某原系国网临洮县供电公司职工。2015年,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临洮县供电公司多次和被告人亢某某协商其与国网甘肃省定西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临洮县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一事,亢某某拒绝与三新公司续转签劳动合同。同时,因亢某某与临洮县供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故临洮供电公司终止与亢某某的劳动合同,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被告人亢某某以要求临洮供电公司恢复其正式编制和撤回对其的开除决定为诉求,先后到临洮县人社局、国网定西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信访,以上单位对此事进行答复后,亢某某不接受以上单位的答复意见。从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底,亢某某先后十次到北京非访区上访,返回后强行索要其去北京的路费九次。后又要求临洮县供电公司补发自己两年未上班的工资,并为其提供房子一套。被告人亢某某多次信访致使临洮县供电公司支出接访、维稳等相关费用16万余元。
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更触碰到国家法律红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天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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