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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四批1780(*)号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2019/08/14/ 18:20 来源:定西日报

  现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四批1780号(*)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1780号(*)

  来电:1.临洮县红旗乡后庄村村民马XX在村委会西侧500米处大沟内挖砂;马XX在大沟西侧那能沟内挖山采砂,破坏山体;朱XX在大沟西侧的劳地沟内挖砂,破坏生态环境。2.中铺镇南侧一公里中铺镇工业园区黄金冶炼厂,污水(含有氰化钠)排入距园区20公里处的大沟内,随沟流入五公里外的洮河内。2017年3月份,黄金冶炼厂在大沟内铺设污水管道时,破坏村民土地,未进行恢复,致使无法种植庄稼。

  涉及县区:临洮县

  责任单位:临洮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在村委会西侧500米处大沟内和大沟西侧那能沟内采砂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实际为临洮县鸿基沙场,该沙场通过竞标取得红旗乡后庄村砂子豁岘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于2014年11月1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1日。2017年5月,因无洗砂制砂生产线,在红旗乡后庄村四社村委会东侧500米处的大沟坟滩(信访反映的村民马XX在村委会西侧500米处大沟内挖砂),重建了生产设施进行砂石加工生产,由马XX具体负责;2018年3月,马XX未经许可,在大沟坟滩借整理场地之机就地和周边采砂,原临洮县国土资源局针对大沟坟滩采砂行为处罚款29430元、针对大沟坟滩周围采砂行为处罚款36000元,马XX立即对开采区进行了平整覆土恢复。因鸿基沙场石料加工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7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合并处罚303000元(处企业罚款250000元、处法人罚款53000元)的决定。2019年7月16日,根据临洮县鸿基沙场申请分期缴纳罚款请示,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同意鸿基沙场分三期缴纳罚款。目前该沙场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按7月30日前缴纳150000元、8月30日前缴纳80000元、9月30日前缴纳73000元决定,履行定环临罚〔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关于在大沟西侧劳地沟内采砂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实际为临洮县文明沙场,已在办理第二十三批1661号信访举报问题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属于合法采矿企业。该沙场于2014年11月11日通过竞标取得红旗乡富业寺村朱家沟老地沟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1日。2018年6月,原临洮县环保局对该沙场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款28700元。2019年2月,该沙场取得环评报批文件,2019年5月完成竣工环保专项验收,现生产正常,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无越界开采破坏山体、损毁植被现象。

  关于中铺工业园区黄金冶炼厂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黄金冶炼厂为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已在办理第九批490号(*)信访举报问题时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公司环评及批复、项目验收等手续齐全,通过查阅项目建设环境监理报告,该公司厂区雨污管网各成系统,互不连接,生产区、化验楼所有废水和生产区初期雨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生活区雨水通过园区雨水管网外排至中铺沟,生活区办公楼、宿舍、食堂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尾水管网排入洮河。

  该公司厂内除雨水排口和生活污水排放口外,不存在其他排放口。该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7月29日委托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对厂界四周土壤和雨水排放口废水进行检测,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众仁环测字〔2019〕739号)显示,厂界四周土壤中锌、铜、砷、汞、总铬、铅、镉、镍等指标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之内,氰化物未检出;雨水排口检测报告(众仁环测字〔2019〕1012号)显示,该公司出厂雨水总砷、总汞、总铬、总铅、

  总镉和总氰化物等指标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之内。2019年7月29日甘肃晟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SLJC20190729201)显示,生活污水PH、COD、BOD、氨氮、SS等符合中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信访反映的污水管道实际为中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尾水管网,并非由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铺设的污水管道。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方案批复、用地等证件手续齐全,管网实际敷设路线与项目环评和建设方案批复的路线一致。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管网为地埋式隐蔽工程,管道埋深1.5米。该工程临时占用土地主要位于红旗乡后庄村大沟沟道内,管道顺山沟内自然形成的排洪沟埋设(故每逢强降雨,埋设管道的地面基本全部被洪水掩没)。经核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该工程管线施工过程中占用土地为内陆滩涂,这些滩涂后期被红旗乡后庄村和富业寺村群众自行开垦用于耕种,且施工过程中没有占用正在耕种的农田。项目于2017年7月开始施工,期间红旗乡后庄村和富业寺村部分村民以管道临时地为其自行开垦的荒沟为由,多次阻挠工程施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甚至长时间暂停施工。直至2018年10月,为推进尾水管网顺利实施,延误工期10个月,甘肃临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洮县自然资源局、红旗乡政府、后庄村村委会与当地村民积极协商沟通,同意按确权土地临时占用补偿标准对27户村民主要的自行开垦荒地给予经济补偿。随即尾水管网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并于2018年12月完工,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临洮县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占用的沟道进行了平整恢复。2019年5月,对临时占用的44.3114亩的土地进行了补偿,共计48432.36元,其中包括红旗乡富业寺村群众开垦的土地,补偿款全部拨付至农户“一折通”账户。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临洮县将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文明沙场、鸿基沙场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到合法规范生产,同时进一步靠实自然资源、水保、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职责,对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在2020年前全部解决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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