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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四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2019/08/12/ 09:40 来源:定西日报

  现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四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1769号

  来信:漳县政府在关停三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殪虎桥水电站时,未依法依规进行补偿。

  涉及县区:漳县

  责任单位:漳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漳县三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殪虎桥水电站取水口处于甘肃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漳县制定了《甘肃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决定对该水电站予以关停退出,合理补偿,限期拆除。2018年7月12日,由县政府委托,并经三源水电站法定代表人吴XX同意,由甘肃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与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该水电站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该水电站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77.86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县政府依法作出《关于漳县三源水电站关停退出补偿决定》,对该水电站关停退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总款为人民币377.86万元,补偿费用已全部专户存储于甘肃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账户。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微信方式,将县政府补偿决定告知三源水电站法定代表人吴XX,吴XX并未前来领取补偿资金;2018年12月17日,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又将补偿决定以邮寄的方式寄送三源水电站法定代表人吴XX,但吴XX拒绝签收,并于2018年12月22日退回。下一步,漳县将积极动员吴XX尽快领取补偿资金。

  是否属实:不属实

  受理编号:1779号

  来电:2017年8月-2018年6月,有人(魏XX)在通渭县碧玉镇牛洛村村口东北角200米处石峡山挖山采石,破坏山上耕地和植被,导致山下牛谷河,河水浑浊。

  涉及县区:通渭县

  责任单位:通渭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已在办理第十批576号和第二十二批1574号、1594号信访举报问题时进行了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通渭县宏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依法开始矿山建设,进厂道路和主运输道路修通后,机械到达矿区上部首采工作面进行消顶工程,对矿区部分区域黄土覆盖层进行剥离,完成了开采前期安全平台建设,产生的建矿附属料部分就势堆放于开采区底部,部分用于矿区道路铺设,场地平整、修建护坡等,以上作业均位于矿区内,没有越界作业行为,不存在破坏耕地的现象。因受地形限制,企业在拓宽场地过程中,对部分过长坡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崖体进行刷坡处理,造成了部分岩体裸露,通渭县自然资源局在2019年6月12日巡查时该问题后,已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裸露区域进行专项勘察设计后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通渭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现场勘验后,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同时通渭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6日委托甘肃晟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牛谷河上游、下游分别进行了水样采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两份水样水质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采矿活动造成河水浑浊的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未生产,正在按照通渭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造成台阶倾斜和表土未集中存放的问题进行整改。

  受理编号:1784号

  来电:通渭县襄南镇东坪村出食沟内有一家海正源砖厂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厂区西侧、南侧100米处土地内,影响庄稼种植;将废砖倾倒在砖厂西侧30米处的沟内。另该砖厂烟囱排放蓝色烟雾,污染环境。

  涉及县区:通渭县

  责任单位:通渭县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已在办理第三批91号信访举报问题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2018年9月27日,原通渭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脱硫塔未运行,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随即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进行调查处置,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同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拘留,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负责人处以6日的行政拘留。此次现场核查时,该厂未生产。2019年8月4日下午通渭县境内发生了短时强降雨,致使襄南镇东坪村海正源砖厂上方的山水漫灌,雨水进入厂区后冲出以前填埋的烂砖废砖等固体垃圾留置在其厂区西侧、南侧耕地。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针对厂区内外垃圾问题,襄南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厂组织人力和机械对厂区内外垃圾立即进行清除,现已全面完成整改。同时,海正源砖厂现已建成废砖堆积池1个、配备垃圾箱2个。

  受理编号:1797号

  来电:近期,岷县水务局准备在岷县中寨镇葩地村村委会北侧900米处水源地通自来水,但2019年8月1日,中寨镇政府却准备在此修建垃圾站拒绝岷县水务局修建自来水,村民认为垃圾站修建在水源地会污染水源。

  涉及县区:岷县

  责任单位:岷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8年3月28日岷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岷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寨镇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则上同意在中寨镇葩地村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寨镇政府开展了项目选址、初设等工作,2018年7月原县国土局批复同意将中寨镇葩地村作为垃圾场建设地点备选点之一。2019年6月25日,中寨镇农村饮水安全冲刺清零项目在中寨镇葩地村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原县国土局确定的垃圾场建设地点备选点附近。目前已完成大口井基础开挖、池壁钢筋绑扎等工作。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调查组现场要求中寨镇放弃中寨镇葩地村垃圾场建设备选点,严格按照国土、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关于垃圾处理场选址建设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确定建设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受理编号:1798号

  来电:临洮县太石镇梁家湾村要子岭社西侧1公里处耕地边有一家砂厂,该砂厂在厂区南区三十米处山上采砂,粉砂时产生扬尘,影响庄稼生长。

  涉及县区:临洮县

  责任单位:临洮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案件反映的砂厂为临洮县和鑫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25日,2018年9月项目环评获批。2019年7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7月17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完成环保设施建设,组织环保专项验收,并对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8月6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调查组通过走访了解到,太石镇梁家湾村鹞子岭社主要种植农作物为百合和洋芋,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扬尘对农作物确有一定影响。2018年,该公司就扬尘污染导致庄稼损失一事与太石镇梁家湾村鹞子岭社村民签订了矿山损失补偿协议书,至今共计补偿资金20.88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庄稼损失补偿,10.88万元用于鹞子岭社公益事业。鹞子岭社按照实际耕种亩数于2018年给每户付了2000元的赔偿,2019年截止7月底给每户付了1500元。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调查组现场要求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太石镇加强协调配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整改完成恢复生产前必须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解决好村民庄稼损失补偿事宜,让群众满意。

  受理编号:1803号

  来电:渭源县北大路渭源县第一中学北侧300米渭水天华住宅小区建筑工地晚上10:00-次日6:00整夜施工,工程机械噪音扰民。

  涉及县区:渭源县

  责任单位:渭源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案件反映的建筑工地为渭源县天华房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渭源县城北环路东段(渭水?天华)棚户区改造项目S1区二期工程,由甘肃建投建设公司承建。目前建设的14号-17号楼处于基础筏板施工阶段,因大体量混凝土浇筑工程需连续浇筑,单栋楼基础混凝土开盘浇筑作业时间约15小时,在14号楼筏板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夜间施工,机械噪音对周边群众休息造成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针对施工单位未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公示,擅自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渭源县住建局向天华房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督办函,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并督促该公司做出承诺,严格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噪音扰民。渭源县综合执法局对施工单位(甘肃建投建设公司)的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已立案调查。为确保不再发生类似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渭源县住建局会同渭源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管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同时对未进行夜间施工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受理编号:1804号

  来信:漳县三岔镇朱家庄村方家沟内有一采砂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村民生活。

  涉及县区:漳县

  责任单位:漳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属重复信访,办理结果与第六批受理编号249号信访举报问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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